8月21日,小楠(化名)向媒体反映,8月6日晚8点过,她与13岁的妹妹前往山东临沂兰陵县的一家游泳馆游泳。在洗澡时,她妹妹被一名小女孩提醒:“那边有人在用手机拍你。”小楠立刻找到了该女孩指认的偷拍女性,结果对方当场承认,并对小楠表示歉意,恳求她不要报警,称:“我只是觉得你们长得好看,并不是发给别人。”
小楠表示,随后警察抵达现场,并将涉嫌偷拍的女子带回派出所。她和妹妹以及其他五名女性顾客也随着警方前往进行配合调查。调查发现,包括小楠和她妹妹在内,还有三名女性顾客同样遭到了偷拍。警方核实后,发现该女子的手机中保存了大量偷拍的女性隐私照片,拍摄时间持续了约一个月。此外,警方得知,偷拍的照片竟是经过该女子发送给其丈夫的。根据法律规定,偷拍女子被处以十日的行政拘留。
兰陵县公安局对偷拍的女子谭某及其丈夫刘某进行了行政处罚。两份协议书均显示,谭某与刘某都将接受十天的拘留与1000元的罚款。谭某的协议书中提到,她自2026年7月以来多次在游泳馆淋浴室和更衣室内,使用手机拍摄多名女性的隐私照片,其中包括未成年人,并将部分照片通过微信发送给丈夫。针对刘某的处罚协议则指出,他不仅知悉这些偷拍行为,还对其进行了评论,并默许谭某继续对女性的隐私和裸体进行拍摄,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。
记者于21日上午联系了游泳馆的负责人董先生,他表示对偷拍事件感到震惊,并透露偷拍女子是于6月底来馆学习游泳,并在7月21日办理了月卡。他承诺将给几名受害者退款,并表示游泳馆已经在淋浴间张贴了“禁止录音、录像、偷拍”的警示标志,并计划为女淋浴室设置帘子以增强隐私保护。兰陵县东关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也表示,警方正在对此案件进行处理,但由于案件具体情况尚不方便透露。